骨灰如何安置 应按老人遗嘱办

一生嫁过两次 希望死后和第一任丈夫合葬 遭到儿女反对 律师指出———  事件回放  刘大妈现在已经70多岁。在刘大妈的第一次婚姻中,她和丈夫生有一个孩子胡某。但是34年前。丈夫去世,之后刘大妈再婚,并和第二任丈夫生下二儿子谢某。  2004年,刘大妈的第二任老伴去世后,她一直与二儿子生活在一起。  可是这些年刘大妈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不久前,刘大妈叫来两个儿子,说想把自己的骨灰与第一任丈夫合葬,自己的丧葬费、抚恤金交给大儿子胡某来安排自己的后事,并将自己写好的遗嘱交给两个儿子。  二儿子谢某坚决反对,并拿出父亲的遗嘱,遗嘱上写明了要与刘大妈骨灰合葬。因为刘大妈的身后事,两个儿子闹得不可开交。  法律看点  专家解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建平律师说,骨灰安排是死者生前人身权的延续。死者生前有权对自己遗物作出预先安排,并且这种安排优先于法定继承安排,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丰台区南苑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王笑颜也认为,对于骨灰的处理,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按照死者的意思表示办理。所以,刘大妈有权决定自己的骨灰安置。  刘大妈处理的是自己的财产及事务、遗嘱的内容及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所立遗嘱即为有效的遗嘱。  如与别人意见相左 他人遗愿无效  王建平律师说,虽然刘大妈的第二任丈夫也留下遗嘱,并且写明将来要与刘大妈合葬。  但是这只是他的单方面遗愿,如果他的这一遗愿和刘大妈的一致,则可以实施,但是如果刘大妈对他的这一遗愿并不同意,他遗嘱中的这条内容就是无效的。  王建平律师提醒说,胡某和谢某应该陪老人走好最后一段路,而不应该为了这些问题起争执,伤了老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