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47人

1.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2年应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及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名。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4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社会人员是指除上述应届毕业生(及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之外,截至开始报名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军属,须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的,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中,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6年8月24日至2004年8月24日之间,“3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1年8月25日至2004年8月24日之间,“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6年8月24日至2004年8月24日之间,“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1年8月24日至2004年8月24日之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2.招聘程序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一)报名

 1.网上预报名

 2022年8月29日9:00至2022年9月2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可登录“海淀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预报名系统”(/zfxxgk/auto4496_51791/)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发布的岗位报名条件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统一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应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计而成。应聘人员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zfxxgk/auto4496_51791/)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与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zfxxgk/auto4496_51791/)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详见附件1)。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可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公开招聘。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5.应聘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视疫情变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关补充公告将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及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同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如考生无法按防疫政策执行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62615168(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附件2: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管理防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