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扣工服费,合法吗?
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而公司支付员工报酬,不存在有企业售卖物品给员工的权利义务。假设工作中必须使用到工作服的,那这就属于工作必须的劳动条件,应该由公司无偿提供;假设工作中不必须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为了精神面貌和企业文化统一发放,那通过工作服获得利益的也是公司,同样应该由公司承担购置费用。
根据你公司的要求,一年后归还衣服的费用,那潜台词就是一年内离职不会归还衣服的费用。这样一来,公司便相当于在强制推销这套工作服,同时公司也无法提供有效购物凭证,这笔费用便不明不白,违反了企业经营范围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有些特殊行业的工作服价值比较高,如高级酒店的工作服往往一套就价值好几千。考虑到员工流动性大,一旦恶意不归还工作服,会给造成公司较大损失。实践中常有一些公司要求员工交服装押金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这与《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这一点在不少地方的司法实践中也得到确认。当然,离职后员工必须能够凭工作服要求退回押金,否则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