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判决书有效吗
电子版判决书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可以使用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一旦受送达人同意以电子送达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并自行提供了接受送达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法院将诉讼文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日期为送达日期,即视为送达已经完成并发生相应的送达效力。只要收到了判决书,无论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在上诉期内对方仍没有上诉,判决就会生效。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八、 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六条,修改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