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

一、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如下: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二、载客汽车超载怎么处罚

1、客车超载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载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