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
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这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又称为法律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事件的特点是,它的出现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所引发的。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既可以来自于社会,也可以来自于自然,另外也不能来自于时间的流逝,如各种时效的规定等。 行为又称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它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一旦作出,也是一种事实,它与事件的不同之处存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成为引发此种事实的原因,因此,当事人既无故意又无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引起的某种法律后果的活动,在法律上不被视为行为,而被归入意外事件。法律上所说的行为,仅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后果的那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