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的修改体现了哪些政治道理
1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2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一个渐进过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这也是区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3 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选举和被选举为人大代表的权利,这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最基本政治权利。
4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5 选举方式制约因素。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10万人选代表1人。在选举上的不同比例的规定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是实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所必需的过渡)。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全国人大依法行使最高立法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全国人大部分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7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选举法修正案以赞成2747票,反对108票,弃权47票获大会通过。)
8 中国***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中国***产党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支持人大履行权力机关的立法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这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
9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有法律保障(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