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是如何设置的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有的附属于法院系统(大陆法系国家),有的独立设置(英美法系国家)。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中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一、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5、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二、法院和检察院机构分工存在的本质:
1、职责不同:
检察院:检察院是属于法律监督机构主要监管法律的实施情况和公诉案件的起诉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
法院:法院是审判机关,他只负责审理案及定罪量刑。
2、组织体系不同:检察院和法院不属政府职能部门,不受政府管理。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程序点不同:公、检、法、司 都属政法部门。 在同一起案件中,流程作用点不同。
首先受害人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负责侦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关押看守所;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宣判刑罚是否成立和量刑幅度,犯罪人由公安部门(看守所)移交到司法部门(监狱),开始服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