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行为规范包括哪些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通过仲裁通常都能过很好的解决问题,对于国际仲裁来说,相对比较复杂,需要选择好国际仲裁员,确保问题的处理公平公正。仲裁庭在选择适用法时,一般遵循原则如下: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3、特殊规定原则;

4、适用国际公约和参考国际惯例的原则。

仲裁裁决书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从而解决纠纷,确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相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