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当事人去世可以起诉婚约财产吗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对婚约财产纠纷的解释: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婚约关系存在期间订婚双方因维持婚约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这里的婚约关系即是指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协议的无配偶的男女之间的关系。因婚约财产产生纠纷,其诉讼主体应是解除婚约的男女而不应是其他人。

婚约财物的给付是按照风俗而为的一种行为,无论是双方父母,亦或媒人的参与,均为一种形式,是一种婚约财物赠与的中间人,是代理一方的行为,是基于婚约双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行为,即为表见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系婚约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也包括婚约双方亲属以该方所为的赠与行为,对方亲属以婚约名义所接受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案中因男方病故,双方婚姻无法成就,但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男方的死亡也会给女方带来很大的痛苦,如果再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借鉴国外特别是日本、中国台湾等法律,这种情况都不发生返还问题。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男方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另外,虽然本案中因男方病故,双方婚姻无法成就,但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男方的死亡也会给女方带来很大的痛苦,如果再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借鉴国外特别是日本、中国台湾等法律,这种情况都不发生返还问题。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男方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