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律途】约会法律风险?避免冲动惩罚

一年一度的“5.20”“5.21”又来了,伴随着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好些少男少女蠢蠢欲动,又开始了“冲动”的时刻。“冲动”归“冲动”,可别忘了其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绝大多数人都是自备对象的,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独身或有念想的人,想在这个时刻“放纵”一下,可是,一旦涉及金钱交易,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其中的一方患有淋病、梅毒等性病,则可构成传播性病罪。根据刑法第360条的规定,需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既然说的是“约”,那就不存在强迫的行为了,但并不意味着就不会触犯强奸罪。

如果约的对象不满14周岁,即便对方百般同意、乃至主动勾引,而男方只有要对此明知(法律上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那么对不起就构成强奸罪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因此,如果确定不了对方年龄的话,最好先看一下对方的身份证。

这个从道德上首先是需要谴责的,从法律上的话,既有可能构成犯罪,也有可能有民事上的法律风险。

如果持续、稳定的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那么就会触犯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虽然只要不以夫妻名义或者不登记结婚就不会构成本罪(除非涉及现役军人配偶的话,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但是逃脱不了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043条中规定了夫妻忠实义务。如果由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造成离婚的话,另一方不仅可以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求多分(第1687条),而且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第1091条)。

在两情相悦时你侬我侬,但事后分手,老死不相往来,乃至成为仇敌的并不少见。

这时候很多人就会索要、乃至起诉要求返还之前发送的红包。如果这个红包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那收受红包的一方就很难说明白了。因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举证责任倒置,需要由收受红包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如果这些红包存在特殊的含义,那就不一样了。比如我们常说的520、521、1314等就具有比较丰富的内涵了,就可以认定为赠予了。而赠予的款项属于动产,一旦接收即发生效力,不可撤回。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一般来说是不构成犯罪的,仅为道德评价范畴,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在以下五种情形下,即使男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其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与已婚女性发生性关系,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但如果长期与已婚女性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可能会涉嫌重婚罪,最高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如果再不小心,已婚女性的老公是军人,那么你的行为可能会涉嫌破坏军婚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不过重婚罪呢一般需要当事人向当地法院提起自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就追究不到重婚者的刑事责任了。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聚众一般是指三人以上。

根据刑法规定,年龄不满14周岁的女性被称为幼女。考虑到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事物缺乏辨识能力,易受伤害等特点,我们需要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切实维护幼女的合法权益。

于是就规定,14岁以下的女性也就是幼女无性自主权。所谓的性自主权也叫性自由权,是指女性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建立、维持、或终止某个性关系。

换句话说,就是女性选择什么时候性交,跟谁性交,都取决于女性自己的意愿。14岁以下的幼女因为没有性自主权,所以,跟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即使她是自愿的,也会构成强奸罪。

精神病女性跟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一样,同样没有性自主能力,与精神病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精神病女性是否自愿,也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5种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随笔/恒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