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不能从事的20种职业

生活中常见到有案底的人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遭受不公平待遇,那么有过犯罪记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国家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警察、外交人员等;

2、法律相关职业,包括律师、司法鉴定员、公证员等;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等。

还有一些法律也有职业禁止的规定,但其禁止的前提是曾经违反该法律,至于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没有明确规定。例如,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还有法律对某些前犯罪人实行了“职务”禁止。

刑事犯罪对直系的子女会造成一些影响。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报名的是特殊岗位,如警察、监狱等相关岗位则需要三代以内近亲属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了。公务员一般对于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是被开除党籍的不予录用。所以犯罪违法会对子女未来的就业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三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