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是什么意思
救助站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指的是:该救助站通过了《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中的三级考核标准 。
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定条件如下:
一、工作机制
1、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
2、民政、公安、城市市容管理等部门建立街面救助管理机制。
3、民政、铁道、交通等部门建立受助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沟通协调机制。
4、民政、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建立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机制。
二、机构设置与设施
1、救助管理机构业务部门及职能划分科学、合理,设有求助接待、救助管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业务部门。
2、床位在50张以上,房屋综合建筑面积在1500m2以上,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 m2,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200 m2。
3、选址合理,交通便利,临近城区主要道路,在繁华地段、交通要道设置了引导牌。
4、建立有效覆盖的救助服务网络,公布24小时求助电话,通过114电话查询或互联网能查询到。
5、功能布局合理,独立设有接待室、值班室、居室、教室、观察室、活动室、储藏室、物品保管室、餐厅、卫生间、洗浴室,各功能区有醒目指示牌,廊道、道路通畅,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6、接待室、居室、观察室、活动室、餐厅、卫生间和洗浴室等无障碍设施完善。
7、设置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符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11-2008)规定的三类建设标准。
三、机构设备
1、接待室配备足够的座椅等服务设施,配备轮椅、拐杖、老花镜等辅助器具和急救药箱。
2、受助人员居室采光良好,配备床具以及必要的床上用品。
3、根据当地气候特点,为受助人员居室配备降温、采暖、通风设备。
4、观察室设置透明观察窗口或配备技防设备。
5、活动室配备电视和座椅。
6、洗浴室配备冷、热水洗浴设备和防滑垫。
7、餐厅有卫生许可证,配备桌椅和安全清洁的餐具,厨房配备食品加工、贮藏和消毒设备。
8、配备衣物洗涤、消毒设备和口罩等必要卫生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9、走道、楼梯、卫生间、洗浴室等区域设有安全扶手。
10、配备工作电脑,与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通畅运行,数据准确。
11、配备救助专用车不少于2台。
四、安全保障
1、设置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配备有安全保卫人员,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健全。
2、接待室配备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
3、公***活动区域设置技防设备,使用正常,技防资料保存15天以上,特殊、重要资料以实物方式交存档案室。
4、建立疫情、火灾、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5、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建筑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配置符合有关规定,取得消防机关检验合格证书。
五、机构管理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救助数量与工作人员比例关系不低于100:1,行政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设置科学合理。
3、业务经费有制度化保障,满足工作需求。
4、有规范的接待服务程序和监督方式,在显著位置公示,并完整记录救助服务内容。
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求助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对接听应答情况予以录音,录音材料保存10天以上,有争议的保存2年以上。
6、制定求助人员甄别查询工作程序,认真进行甄别,记录求助人员信息。
7、有群体性求助人员处置方案。
8、与铁道、交通等部门建立车(船)票管理制度,防止跑站骗票行为。
9、接护送受助人员信息准确、程序规范、交接手续完备,连续3年未发生丢弃受助人员等重大责任事故。
10、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装容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和蔼、服务周到,遵守救助管理规定。
11、建立并严格执行考勤、财务、人事、培训、宣传等各项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注重行风建设,3年内领导班子成员未受纪律处分。
12、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
13、建立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制度,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六、机构服务
1、县市级救助管理机构站内年救助能力在500人次以上,地市级救助管理机构站内年救助能力在1000人次以上。
2、定期开展街面救助服务,有工作记录。
3、协助受助人员联系家人或亲属。
4、为受助人员进行物品登记,提供物品存放凭据。
5、按照性别、身体状况安排受助人员分区居住,女性受助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服务。
6、受助人员床上用品至少每周清洗、消毒一次,离站人员床上用品及时更换、清洗、消毒。
7、为受助人员配备毛巾、牙刷、杯子等基本、清洁的个人生活用品。
8、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实行分餐制,照顾特殊人员的饮食需要。
9、为受助人员提供洗澡、理发服务。
10、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提供照顾服务。
11、为受助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12、站内突发急重病症、传染病的受助人员及时送定点医院诊断治疗或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置,并有工作记录。
13、为无经济能力自行返乡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船)凭证,并有凭证使用规范;为无行为能力自行返乡的受助人员提供接护送服务。
14、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员,有安置手续记录。
15、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和需求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基本的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干预、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
16、对受助人员代养机构和寄养家庭进行指导和评估,建立定期随访制度。
17、协调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为家庭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