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违反法律的责任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夫妻一方不履行婚姻生活中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持续好几年,应当视情况不同与严重程度,由法院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夫妻之间的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列举的法定过错有重婚(我国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家暴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肉体摧残、精神迫害、性虐待与经济虐待等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有其他重大过错。由此可知,对于过错的评价标准应与《民法典》列举出的法定过错大致相当。因此要注意的是,我们平时认为的过错行为不一定符合法定的过错行为,此时还需要法官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法院认定配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属于过错行为,起诉离婚时可以对其少分财产或者要求其进行补偿和赔偿。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