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包括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包括(E)。
A. 买方和卖方
B. 银行
C. 认证中心
D. 数据通讯网络
E. 政府监管机构
什么是电子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电子支付指引 》规定: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照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 电话支付、 移动支付、 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简单来说电子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中国央行发布《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称,截至2018年末,中国人均拥有7.22个银行账户;全国使用电子支付成年人比例超八成。
扩展资料:
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电子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1、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来完成款项支付的。
2、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互联网);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
3、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Internet、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相关的软件及其他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4、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