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自什么起施行

人民防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起施行。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单位防火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