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中哪些地方体现了公平原则?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中体现了公平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

1.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同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平等;

2.公平原则的客观标准是经济利益等价有偿。

3.公平原则的最终体现是在合同责任的分担上要公平合理。

一、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主要体现在:

1.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利;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4.对合同中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加以规制;

5.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格式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

1.在合同内容中体现出双方协商的过程(保留双方协商的证据),避免被认定为格式条款。

2.“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方需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还要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解释,使相对方真正理解该条款的含义。

3.如果提供方所提供的合同中确实存在一些“减轻己方责任.加重相对方义务”的条款,那么必须对这些条款内容具备合理性,进行阐述和说明,并经对方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