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公司法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但公司未在工商局进行变更,请问此股东与公司还有法律上的有关系吗

公司股东变更,没有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原登记信息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