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民办学校

法律分析: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且获得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在获得审批后,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