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刘恒借缇萦救父之事废除了肉刑,这样的做法对汉朝有哪些好处?
关于汉文皇帝废除了肉体刑罚,有一种看法,那就是从经济角度出发,从对社会的危害和对社会的保护来看。例如,有人主张:“文、景时”刑制度的变革,已经清楚地规定了“禁食”。这是自中国由奴隶向封建国家转变以来,在法制上发生的一次重大变化,也是我国刑法发展的一项历史性的飞跃。
“肉刑”是奴隶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残忍残忍的酷刑,它可以造成人体的残疾,造成人体的残疾。由于其对一定数量的劳动者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从而使社会生产的健康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与封建时期的社会需求不相符合,封建主义时期的个人小农阶层已经形成了一个普遍的社会根基,而封建的个体农民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组成部分。
所以,在文景帝时代,废除了肉刑,既扩大了剥削的目标,又增加了社会资源的创造,在客观上,有利于发展和恢复经济,促进了人类的发展,也促使了刑法体系的发展,从最残忍最残忍的刑法转向最宽松的人性,彻底消灭了奴隶在法制上的负面作用,推进了封建法制的进一步发展。“汉去肉体”,是要“走一条改造邪恶的道路”。
滋贺更清楚地说:「文帝变法的重点,就是要开创改邪归正之路,而一旦受之,终身不得改,故废除。废除无期劳动,并限定劳动时间,也是一种改造方法。”肉体上的痛苦,是终生的,它对我们的子孙后代造成了无法克服的后果,甚至可以说,它对人类的长远危害更大。由于身体上的痛苦是短暂的,即使是被判处的苦役,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结束的,残疾只是表现在表面上,或者使人感到困难。“没有什么比死亡更可怕的了。”一个人被施了一种肉体上的屈辱,就是一个人失去了希望,永远失去了悔悟和善良的希望。
在对废除肉刑的含义进行剖析时,我们不能忽视这个重要的问题。取消肉刑和确定刑罚,最重要的目的在于为罪犯提供一条重新做人的途径,让他们能够重返社会,从而避免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后代受到社会的长期的排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