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后接受的法律规定

在古代社会,讲究女子们的从一而终。似乎只要男人有钱,就可以娶三妻四妾。但这更多只是今人的美好幻想,因为中国古代实际上并不存在一夫多妻。

从商周时期开始,婚姻制度就实行一夫一妻。当时的礼法非常严格,上到天子诸侯,下至黎民百姓,能娶多少女人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礼记?昏义》记载: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

先秦乱世中 妻的地位其实是很高的

天子除去王后,还可以娶夫人、嫔。御妻等合计120人。这些夫人、嫔和御妻等都被统称为妾。另外还有地位更低的婢和姬,在地位上有很大差距。妻的地位自然最高,几乎与夫相当。妾的地位相对于妻就差很多了,但也能算得上是宫廷内的小主。婢就是仆,一般是身家清白的穷苦人,不得已才卖身为仆。姬则是地位最低的一等,通常是罪人的后代。所以完全被当作财产计算,可以随意买卖、交换。

到了战国时期,普通诸侯都是不能纳妾的。所以出现了一种代替纳妾的结婚形式,叫做媵妾婚。也就是娶一个妻子会附带一群陪嫁。这些陪嫁并不是普通的丫环,而是妻子同族姐妹,所以被叫叫做媵妾。媵妾的地位不低,仅次于诸侯们的正妻。

哪怕秦始皇也只能拥有一个正妻

另外,互相交换姬,也是是一种常见的外交或交友手段。这就是最早的制度性换妻,也在当时制造了很多说不清楚的喜当爹传闻。

汉朝开始,官员被允许纳妾。只是不需要像娶妻一样需要六礼,但还是要用小轿把妾接回家。唯一的区别是要从后门进,而不是妻所走的前门。妾虽然比婢和姬地位高,但即使正妻子死了,也不能扶正。如果非要把妾扶正,轻则挨顿板子,重则发配边疆一年半。

汉朝壁画上的夫妻日常生活写照

唐朝时,离婚和再婚的现象比较普遍。《唐律户婚》中出现了三种离婚形式。第一种是夫妻双方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杀伤、殴打、骂詈甚至通奸等情况,会被官府判处强制离婚。第二种是妻子出现不孝顺父母、无后、淫乱、好妒、有恶疾、言多、盗窃这七种情况,丈夫就可以依法休妻。

第三种就是出于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当时的社会理论对于离婚女子是非常宽容的,唐朝公主中再婚甚至三婚的是大有人在。

唐朝公主们的婚姻观 与现代较为接近

宋朝的法律,极大加强了婚姻中男性的地位。李清照嫁给张汝舟之后,由于被不断地家暴,不得已告发张汝舟营私舞弊。最后虽然成功离婚,但依照宋朝法律,妻告夫要被判徒刑两年。李清照在牢里待了9天,才被显贵的亲友力保释放。

元朝时,蒙古人实行收继婚制,又称转房婚。也就是父亲如果死了,儿子可以娶除生母以外的父亲拥有的所有女人。兄弟死后,他的妻子必须被转嫁给其他的兄弟。比如成吉思汗死后,他的宠妃木哥哈敦就被转嫁其三儿子窝阔台。

元朝时 妻妾们的地位同样较高

这其实也是古代游牧系社会的老传统。早在汉朝时,王昭君远嫁匈奴呼韩邪单于。在呼韩邪死后,昭君就按匈奴婚俗她须转嫁给复株累若鞮单于。这样不仅是生活有了保障,其个人影响力也得以延续下去。

明朝建立后,崇尚理学思想,对于妇女的贞节十分看重。所以丈夫死后,立志守寡的妇人会受到嘉奖。不但免除本户差役,还可以继承丈夫在家族中应继承的财产。甚至可以向朝廷申请,给自己立贞节牌坊。反之,要是改嫁则会失去夫家的财产以及自己的嫁妆。

身穿蒙古服饰的明朝后宫嫔妃

一直到清朝,出现了男人可以娶不止一个妻子的特殊现象。这种多妻制被叫做谦祧,俗称“一子顶两门”。也就是如果父辈兄弟几人中只有一个男性后代,那么这个后代就可以娶两房或者三房妻子,以达到传叔、伯、父几门香火的目的。如果条件并不符合,那么自然是无权享受这种优惠政策。

所以,三妻四妾并非大部分古代男子能享有的权利。中国古代婚姻还是大体上维持在一夫一妻多妾制,整套制度反应的既是严格的等级划分,又多少包含有稍稍温情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