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0日,我担保一笔银行贷款到期了,贷款暂时无力偿还,我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问:2008年9月20日,我担保一笔银行贷款到期了,贷款暂时无力偿还,我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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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人担保贷款,债务人还不上,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2、《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