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奖金不发违反劳动法吗
法律分析
公司不发绩效工资违法。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实际发放的工资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履行。公司不能直接以两次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法定的,双方不能约定解除条件。如果对公司做法有异议,可到劳动仲裁申诉,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工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公司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及法定最低工资给付,就不是公司违法行为。因两次考核不合格如果指的是没有效绩的话,就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
关于绩效工资的考核问题,这是单位工资发放的一种方式和制度,只要该制度在主体上、内容上和程序上合法,单位可以以该制度奖罚职工。关于经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要视具体情况定,如果是符合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