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三年未报到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警方责令社区戒毒的,三年未到社区报到,可以视为拒绝社区戒毒,依法可以对吸毒进行强制戒毒,为期二年。对戒断三年未复习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三年未复吸是指,吸毒人员从最后一次被放出来开始,接受户籍地派出所连续三年监督检查。 具体由社区实施,开始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然后一个月,最后三个月,中间没有复吸,且有相关记录证明,就可以申请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去市级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由黄色管控变为蓝色关注等级,禁毒委批准后就可以取消该吸毒人员身份证上的信息报警。只要吸毒史超过三年就可以考,报考时必须提交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的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村委会 居委会开。 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