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表述属于教育法律归责要件的是

法律主观:

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 民事责任 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客观:

《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 法规 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