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客二元结构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目的属于行为的主观要素,而行为的手段和结果则属于行为的客观要素,它们构成了行为理论上的“主客二元结构”。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目的属于行为的主观要素,而行为的手段和结果则属于行为的客观要素,它们构成了行为理论上的“主客二元结构”。为深入、具体地研究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从而育助于丰富经济法上的行为理论。
上述的“主客二元结构”强调,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定的结果。这些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对于分析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特别是分析和评价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都是很重要的。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