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基本法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地位、职权、制度、保障等方面。
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行政区划,指在某些特殊地理、历史和政治情况下成立的行政区域。目前中国境内的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基本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地位、职权、制度、保障等方面。其中,《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实施“一国两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保持原有的经济、金融、贸易等制度不变,并且享有高度自治权,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独立权力。同时,《基本法》也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选举制度、公务员制度、社会保障、人权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有什么区别?经济特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出口加工业等培育新兴产业的地区。而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某些特殊地理、历史和政治情况下成立的具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前者注重对外开放经济,后者注重维护特殊地位和政治稳定。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的探索和实践,也是中央政府处理与港澳事务的重要平台和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验和成功实践,为构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