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在验收后几日内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一、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在验收后几日内

1、30日

2、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应具备以下备件:

1、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许可证》;

2、具有安装相应的安装经验;

3、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符合要求。

三、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审批条件:

1、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许可;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