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负责执行法律的机关有哪些?

法律的执行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法律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法律执行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法律分析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处理查封扣押物品、冻结划拨款项等其他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