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下:

1、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同侵权人作为***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3、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