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训的武力准则

王祖训认为,为维护国际正义与和平,妥善处理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问题,军事力量的国际使用至少应遵循如下三项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当确认存在“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且武力以外办法不足以防止情势恶化时,国际社会可以采取必要的空海陆军行动,包括空海陆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行动。这里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必要”,否则不宜采取上述强制性措施。为此,应严格遵循下述行为准则:

1、遵循《联合国宪章》为代表的现代国际法基本准则。这是当代世界政治与法律秩序的基石。不能以任何借口代替法律原则,不能把某些国家的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

2、联合国安理会同意并直接指挥。强制性措施只能由国际社会公认的处理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唯一权威机构联合国安理会直接组织实施与指挥。安理会具有唯一性、合法性与权威性。任何国家、国家集团都不能自我授权,擅自行动。

3、尊重当事国主权与不干涉内政。这是《联合国宪章》的一条基本原则。违反这一原则就意味着和平的终结,也是联合国使命的终结。即使是联合国组织的强制性措施也没有任意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特权”,不能任意剥夺关系当事国的正当权利、要求或立场。

4、武力最后与最低限度使用。军事力量的使用只能在非军事手段充分使用之后,而不是之前,只能是迫不得己的最后选择,而不是简单轻率的优先选择。而且应将其使用的范围、规模、强度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5、军事行为过当应受追究。违反《联合国宪章》,超越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而擅自行动造成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的主要行为责任者,应当受到国际法的追究。

人类谋求全面和平和持久发展任重道远。展望21世纪的和平与安全,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各个国家和政治集团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世界和平与安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责任的政治家、军事家们携起手来,***同推动国际社会尽快制定限制武力使用的国际法准则,以切实防止武力的滥用;应彻底摒弃冷战思维,通过对话增进信任,通过合作谋求安全,努力把国际社会的持久和平建立在促进各国相互信任和***同利益的新安全观的基础上。“亲仁善邻,国之宝也”。让我们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互利合作,互谅互让,***同构筑起21世纪和平与安全的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