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不还法律怎么处理

1、私人借款不还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双方自行进行协商,自行和解.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2)申请由人民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可申请法院执行;

(3)当事人如果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提请仲裁。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4)诉讼,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起诉后,双方也可以进行调解。

2、

(1)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中的财产纠纷,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利。

(2)如果借款人不按照生效判决、裁定履行还钱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私人借款要注意什么?

1、借贷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数额、出借时间、还款时间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

3、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要求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证人,数额较大的借贷还可请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