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十大元帅蜡像在展会展览,会不会涉及到肖像权的问题?法律上是允许的吗?

《民法通则》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已故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已经终止,不再享有肖像权,你说的情况在我国目前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人的肖像权,在死亡后50年内有效”在目前毫无法律依据。

另:

《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你是根据十大元帅的遗像或其他作品形式制作的蜡像,则可能侵犯遗像或者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但是有例外,法条较长,请自行参照《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