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项目是否需要国土部门审核

视情况而定:

1、原则上来说,大面积修缮自建房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审批的,比如说自建房修缮涉及到了结构的拆改、加建楼层等方面,是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且获得批准后才能建房。不经过批准就动工修缮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2、如果仅仅只是对房屋进行有限度的修缮,比如说屋顶补漏、裂缝填补等一些细节方面的修补,一般可自行进行操作,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等工程;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

6、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工程,以及军用房屋的建筑工程也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综上所述,房屋维修项目如果是大面积修缮需要向有关部门审批,如果仅仅只是对房屋进行有限度的修缮,则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