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门面房对外出租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房屋允许对外出租,但需要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