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法律主观:
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的性质一般属于要约,因为录用通知书是指单位经过考核之后决定录用劳动者单方发出的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文书,劳动者同意后,劳动合同成立。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需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有: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 招标投标法 》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 投标 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