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何时开始实施

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18年10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一、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水平的提高,为退役军人提供了更加全面、完善的保障措施。该法的实施对于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提高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退役军人的基本权益保障:法律明确了退役军人享有的基本权益,包括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法律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和帮助。

3、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和补贴标准:法律明确了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和补贴标准,包括退役金、养老金、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优先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4、退役军人权益保护机制:法律要求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退役军人权益的监督和保护,依法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政策

1、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2、定向考录和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扩大基层公务员招录数量: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逐步扩大招考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