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小知识
1.小知识:民间贷款利息是多少利息超过多少属于高利贷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述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2.小知识:民间贷款利息是多少利息超过多少属于高利贷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述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3.民间借贷高利贷有哪些知识
一、高利贷的利息是多少?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一般是1毛,接近120%,比5.31%(2008-12-23 贷款利率)左右的银行借贷(年)利率至少高出14倍。
二、放高利贷属于犯罪吗?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4.高利贷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1、双方约定了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 ? ? ? 2、双方约定不明如果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对于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但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
5.想死不怕死,欠下巨额的高利贷
1、家徒四壁。见过不少借高利贷的年轻人,为了偿还高利贷的债务,通常需要举全家之力偿还。那些贷款金额小的,还能及时止损,那些贷款金额大的,有些父母即使变卖掉房产,也不一定能偿还完。
2.跑路。第一次借高利贷的时候可能是想赌一把,觉得还能东山再起,但不少人借第二笔第三笔的时候,就会对贷款的数字变得麻木,一些人心里压根就没想着要还,还不起的结果是跑路,但不幸的,最后可能受累的还是家人。
3、被疯狂催收。做高利贷这门生意的人,也不是善茬。你敢欠钱不还,他就敢暴力催收,短信、电话、派人24小时贴身跟随,甚至暴力殴打借款人,这些在不同的社会新闻里都能见到他们的身影。今年8月份,河南一男子因欠下高利贷无法偿还,结果当着警察的面跳楼自杀了。
当然,遇到高利贷暴力催收,你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应该及时与警方、律师取得联系。在法律上,高利贷并不受法律保护,年利率超出36%并不被认可,你也可以据此与其协商利息调整。
相关知识:信用卡逾期不还会坐牢吗
如果在到期还款日后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且未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银行一般采取的下列措施:
1、给信用卡逾期者打催缴电话或者发催缴信。
2、逾期超过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还就会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银行会冻结逾期不还者信用卡账户,将逾期者加入黑名单,欠款记录可能被反馈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等。
3、如果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本金10000元以上),逾期三个月以上,并且银行催收两次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会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在判决前可以及时还清全部欠款,可以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就算是没有钱了也不能向高利率借款,可以向银行申请相关的贷款,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6.高利贷有哪些套路
放贷者设置的套路,就是为让借款人越欠越多,而常见的套路有4个。
诱惑借款:借点短钱,利息不会高? “一般起借金额不高,但是会让你越借越多。”这种套路经常出现在学生群体中,为了诱惑大学生借款,放贷者一般提供的金额起初只有3000-5000元,期限较短。
这样基本年化利息高,但短期内的利息金额不会高,学生一般不会太敏感。但加上手续费和各类费用,实际利息非常高。
砍头息,坑你没商量 砍头息是民间金融业内的行话,指的是放高利贷者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 比如,出借人借给借款人10万元,但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直接把利息2万元扣除,只给借款人8万元,而借款人则给出借人出具了10万元借据,即借据记载的数额大于实际借款数额。
还不起?给你介绍门路去平账 如果你还不起?放贷人还会给你介绍门路带你去平账。 “平账”即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
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甚至故意让借款者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的条款设置得非常苛刻,比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是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就翻着倍地往上涨。 规避法律风险,留有一手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这些高利贷机构往往留有一手。
比如,在借款过程中,因为法律不保护高利贷,他们往往会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与借款人一同到银行转账,他们先将欠条上允诺的金额20万元打入借款人卡中,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而借款人却没有拿到还款单。
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7.高利贷都要什么资料
一、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二、高利贷的判定以法律支持的利率为标准,超过法定标准的不予保护。三、关于利息合法性与高利贷的确定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议最好别借高利贷。
8.高利贷有哪三大特点
高利贷的三大特点: 1、利率高 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
个别的利率可达100%至200%。我国历史上高利贷年利一般都达100%,而且是“利滚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后要还200元,如果到期不能归还,第二年要还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
高利贷之所以有这样高的利息,是由当时的经济条件决定的。由于前资本主义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劳动生产力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小生产者一般都经受不住意外事故的冲击(如天灾人祸),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就无法维持原来的简单再生产,无法维持生活。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生产者(农民和其他小手工业者)就不得不向放高利贷者借钱或实物,以维持生产和生活。 放高利贷者正是看到了借者为了维持生存这一点,就无情地抬高利率。
如果借钱的人不是为了生活和生存,而是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那样,借钱是为了投资,获取利润,那么贷款的利率高了,使得投资的利润大部分或全部被高利贷的利息侵吞,借钱的人就不借了,贷款的利率自然也高不上去。 高利贷借者除了小生产者以外,也有一些破落的奴隶主和封建主,他们是为了维持奢侈的生活,其利息是最终要转嫁到小生产者身上。
高利贷的债权人主要是商人,特别是货币经营商人、奴隶主和地主。 2、剥削重 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
小生产者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是他们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支付的。奴隶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同样是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
因为奴隶主和封建主不劳动,他们所支付的利息,归根到底是对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压榨和剥削。 由于高利贷利息来源不仅要包括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剩余劳动,还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
这与利息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资本主义利息比较,其剥削程度更重。 3、非生产性 前面已经提到,高利贷的借者,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小生产者,他们借用高利贷主要用于非生产支出。
统治者借高利贷主要是为了维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产者借高利贷是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与资本主义借贷资本的用途以及社会主义信用资金的用途有着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