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与海商法的区别,还有具体利弊分析

海商法是国际经济法中的一个分支。

国际经济法是个广义的概念,包含涉及国际经济、贸易、商业的各国国内立法和国际法的总称,它没有国内立法。而海商法是种特别法,也有国内立法,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等。海商法也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狭义的海商法指国内立法,广义的海商法还包括海上运输国际公约和国际航运惯例。

补充:既然有争议,这位白色碎米芥朋友,你怎么就能确定海商法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分支呢。目前海商法在我国的性质定为“涉外民商事法律”,而我国没有独立的商法,所以实际上就是民法的特别法,这点和英美法系不同,因为他们大多是民商分离。我国《海商法》是部狭义海商法,没错,我已经说过了,狭义的海商法是指国内立法。但是广义的海商法的渊源和国际经济法是差不多的。在我国没有出台海商法之前,研究海上运输的法学专业就叫做“国际经济法专业”,后来1993年我国实施《海商法》之后,就有专门的“海商法专业”了,但是原来的国际经济法专业或者国际商法专业并没有取消海商法的课程,也保留了海商法的研究方向。

国际教委将海商法从国际经济法中分离出来是因为我国法律制度和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区别(我们民商合一,人家民商分离)。我国《海商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拥有海商法的国内立法,而国际经济法无法进行单独的国内立法,只能通过接受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的方法来变相进行国内立法。这也是二者的区别之一。

研究一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会知道,它已包含了海商法众所调整的对象范围。

补充一下:就业的话,我个人认为海商法更好一些。海事海商律师挣得相当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