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朝廷,理治为逃税剑走偏锋的人用的是什么手段方法?
“苛政猛于虎”,不光是秦朝,封建社会里的老百姓都是被严重剥削的,这通过古代严苛的税法就可以看出来。也不论是盛世还是乱世,总有社会最底层的人吃不起饭 、穿不起衣,一方面是收成不好而导致的源头枯竭,另一方面是上层剥削而导致的财产压榨,无论是何种缘由,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倒霉的永远是老百姓。
因此,历朝历代(特别是在乱世)为了逃税,无论贫富,总有些人会剑走偏锋,比如隋唐之际“徵役繁多”,老百姓就不惜以断手断足的方式来逃税,并美称为“福手福足”。而除了残忍的自残以外,唐朝老百姓还通过什么方式来逃税呢?
一、逃税方式隋唐之际,由于连年战乱,出现大规模的老百姓逃税现象,据统计隋末逃亡的农民多达300万户。甚至到了贞观年间,福手福足的现象仍然出现,以至于唐太宗不得不在贞观十六年下令对这些自残者“据法加罪,仍从赋役”,严惩自残者。
武则天时代,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负担不起赋税的人越来越多,逃税的人也就越来越多,出现“天下户口,逃亡过半,租调既减,国用不足”的现象。当然,此说法有夸张成分在内,但足以说明逃税已经是普遍的社会现象。
玄宗时代,盛世的表面下是日益严峻的逃税问题,“天下户版……诡脱徭赋”,此问题令玄宗十分无奈。玄宗曾采纳宇文融的括户搜刮方案,采用轻税政策,但逃税人员依然在增加。
晚唐时代,逃税问题依然存在,德宗实行两税法后有所好转,但对老百姓的剥削一直在加重,加上连年的军阀混战,更是民不聊生了。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剥削是逃不了的,但有一个地方是法外之地,即寺院。不仅是唐朝,在很长一段历史里寺院都拥有免税权,他们不断扩张自己的田地和宅院,不法分子趁机敛财、收留逃税人员,寺院一度成为老百姓的避难所。
他们“易服以逃租税”,特别是在武则天时代,佛教盛行,权贵们纷纷建立寺院,大肆敛财,“钱三万则度为僧尼”。而作为老百姓,只要交钱,就能成为僧尼,也就能合法逃税了。到了宠爱外戚和宗室子女的中宗时期,更是“造寺不止,度人不休”,逃税人员一度达到数十万,给大唐政府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而对于权贵来说,逃税手法就比较多了。除了出家为僧外,他们隐瞒田产、少报人丁、降低户等,并且官商勾结,通过钻法律空子或取得政治特权来逃税。
唐朝贵族和一些高级官僚拥有免税特权,他们往往利用这种特权包庇亲属和名下的附庸户口,即“相冒合户”,从而形成尾大不掉的豪门世族。
而对于经济上最被打压的商人来说,他们手上没有特权,只有财富,于是他们通过财富打通关节,把原本是上上户的户等降为下下户,比如敦煌人索思礼家产丰厚,有田产240多亩、奴婢四人,户等却是下下户;再比如盛唐时期经济水平高速发展,商人通过买官或贿赂高官的方式逃税,前者“富商豪贾,尽居缨冕之流”,后者“递相凭嘱,求居下等”。
在盛唐繁荣昌盛的反面,是无数黑暗而卑劣的见不得人的行径。
二、治理政策下有对策,上则必须有对策。唐政府做过很多努力来惩罚逃税人员,挽回损失。
其中最常见的手段是括户。括户即“括浮游无籍者”,把那些逃税人员都挖出来。
李渊、李世民以及武则天都施行过括户政策,武则天更是采纳李峤的建议,绕过地方官员,由中央直接派出御史进行括户,并对逃户放宽政策,准许他们就地编户,不一定非得回到原籍。此法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逃户依然大量存在。
最有名的括户政策是宇文融进行的。为了增加国家收入,唐玄宗采纳宇文融的方案,任其为勾当租庸地税使,施行极为彻底的括户政策。宇文融在短期内搜括出了极为庞大的逃税人员,四年内“得户八十余万”、“流户大来”,宇文融虽然对这些逃户采取轻税政策,但在短期内还是替玄宗收上来一大笔财富,他也因此深受玄宗信用(实际上,中晚唐时期只要能替皇上捞钱的都能得到信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严重,括上来的户依然无田可耕,宇文融的扩户政策也就以失败告终了。
此外,对于权贵的逃税行为,唐政府则采取严厉的对症惩罚措施。
《唐律疏议》规定“相冒合者,徒二年”,武则天、中宗时代滥封的官员如员外官、斜封官进行严厉打击,严格裁汰这些拥有免税特权的官员;唐政府还专门派出官员去勘验地方豪强的土地田产,严禁非法占田的行为,但此政策受到官僚和豪强的联合反对,极难施行。
唐政府还明确规定寺院的田产数额,严禁非法扩张,如唐玄宗就多次下令,但此方案收效甚微;唐玄宗对泛滥成灾的僧尼进行籍帐管理和严格的裁汰,一时间“还俗者三万余人”,取得一定的成效。
唐朝实行租庸调制度,此税收制度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以人口为基本单位的制度。因此,田是老百姓有税可交的基础,当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老百姓无田可耕的时候,自然就交不起税,自然也就出现了各种逃户;逃户一多,流民就多,流民生乱世、乱世出流民,各种农民起义也就接踵而来了。
这就是逃税最为直接也是最致命的危害,唐政府做出很多努力止损,但是逃税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