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1、房屋登记备案证明载明了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可以用来证明租赁事项。

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转租房屋的,还需要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及上一道房屋租赁完税凭证与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

6、出租***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