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不一定需要公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并不是强制性要求。赠与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赠与合同是赠与双方当事人订立赠与协议,并经国家公证机关进行有效证明的过程。虽然公证不是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这是出于维护国家公证证明行为公信力的需要。

撰写具有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基本信息清晰明确。包括赠与方和受赠方的完整信息,以避免未来纠纷。

2、详细描述赠与财产。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等,以及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和交付方式。

3、采用书面形式。赠与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赠与人和受赠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当事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并不强制要求公证,但公证可以为赠与合同提供额外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涉及财产权利转移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