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向公安了解案情吗

法律分析: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可以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案情和罪名,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可以代为申诉、控告,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