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决狱制度的弊端

“春秋决狱”的消极影响

1.首先,春秋决狱将行为者的动机意图放在绝对起决定性的地位,只要其动机不符合儒家经典理论,就要加以重罚;而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为罪的情况,则任意加以比附经义。这在司法实践中极其有害,统治者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情趣和好恶定罪量刑,往往导致相同的犯罪而判决相差很远,从而使得法律的公平、公正的目标难以实现,法律的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容易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

2.其次,春秋决狱削弱了法律的威严。春秋决狱的特点就在于可以根据统治者自己的需要任意解释,而在司法审判中,实际上并没有客观严格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的判断取决于各级官吏的主观意志。这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使得司法官员经常以自己的个人好恶任意定罪,扩大了法律的随意性和任意性,背离了法律的公正性、正义性的要求,使本来就不稳定的法律进一步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法律虚无主义开了门户。部分司法官员为满足自己的一己之私,故意曲解法律。这在当时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导致司法更为腐败。

3.最后,春秋决狱对道德的过分重视,片面的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将人们的思想禁锢在统治者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君臣、父子、夫妇”之道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教化和惩罚的双重手段渗透到人们日常的行为和思想中。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实践中受到严重的挑战,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