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现金货款不存入银行可以直接作为现金支出吗
不可以。
收到现金以后不往银行存,直接从收到的现金中开支。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所以收到现金货款,要入银行,不得直接支出。
根据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扩展资料:
(1)出纳与会计岗位必须分设,实行相互制约。
(2)出纳办理现金支出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经单位法人或有授权权限的人员签字批准,由领款人或经手人签名。
(3)支付现金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稽核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复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4)出纳清点付出的现金,必须由其他会计人员进行复点后当面交给领款人;在付款后,出纳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5)支付现金后,出纳应当依据原始凭证所涉及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及时填制付款凭证,并登记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每日都应当进行结账。
(6)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保证现金安全、完整。出纳人员每天盘点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对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发现或防止差错以及挪用、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如果出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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