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的孩子怎么办理领养手续
法律主观:
捡到的孩子的收养途径:好心人若捡拾了弃婴千万不能私自养起来,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去报案,由公安部门先行寻找其亲生父母,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按照有关规定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后再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一定要在弃婴捡拾地的县级民政部门。首先,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1、年满30周岁;2、无子女;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其次,收养要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结婚证;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5、健康检查证明;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社会弃婴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要提供送养协议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