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是什么
《禁毒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明确了我国的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一、什么是《禁毒法》?
《中华人民***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的。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计七章七十一条。
二、什么是毒品?
《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指的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我国禁毒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禁毒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法》明确了我国的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四禁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要广泛参与。
禁毒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禁毒法》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