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原告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1、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2、有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需要先行给付的案件诉讼中,有请求法院裁定先行给付的权利撤销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达成协议,自行和解结案的权利。3、经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涉及国家机密或公民隐私的材料除外)。4、在法庭上可提出新证据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5、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辩论庭辩论结束后,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6、有权阅读法庭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