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我录音录像是否犯法!

银行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录音录像不犯法。

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不侵犯银行的商业秘密,是不犯法的,不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因为银行是公***机构,银行工作人员的正常职务行为不存在隐私一说。

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才是犯法的,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