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骗保的立案标准
骗保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达到1万以上、单位达到5万以上就是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骗保的立案标准是: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标准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标准
(1)、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犯论处。
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骗保罪的构成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公***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保险金。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保险诈骗的犯罪故意可能产生于投保以前,也可能产生于投保之后。过失不构成本罪。